寿宁:县乡联合严厉打击电鱼行为
近日,寿宁县农业农村局、大安乡人民政府、寿宁县公安局大安派出所联合查处一起在大安乡溪潭村河道水域的电鱼案件,现场抓获电鱼嫌疑人王某、陈某,捕获物:溪鱼5.37公斤,作案工具:电鱼机1副、鱼桶1个、抄网1个、电鱼头灯2个。经调查、询问、违法现场指认,当事人对在大安乡溪潭村河道水域电鱼行为供认不讳。
经过审理,电鱼嫌疑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电鱼者作出没收渔获物、没收电鱼工具,并处以5001元罚款。
为了尽快恢复溪潭河道水域的渔业资源,责令电鱼者购买适量鱼苗投放溪潭河道水域。
经过执法部门的教育与处罚,电鱼者深刻认识到了非法捕捞的严重性,保证以后不会再做违法的事情,并写下了保证书。
温馨提醒
大自然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水域生态环境保护,需要我们共同参与和守护。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打击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水域环境。
来源:今日寿宁
编辑:陈娥
审核:林翠慧 周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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