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检察:司法救助解急困 照亮少年成长路
“太感谢你们了!你们的帮助解决了我们一家人的燃眉之急。”日前,寿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前往龚小某家中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龚小某的奶奶收到救助金后,连声感谢。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龚某某、雷某某共育有三子,因家境困难无力抚养小孩,将刚出生的龚小某以2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吕某某。龚某某、雷某某出卖亲生子女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吕某某收买他人亲生子女的行为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案发后,龚某某、雷某某、吕某某均认罪认罚,其中龚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两个月。
寿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龚某某、雷某某涉嫌拐卖儿童案中,发现该救助线索,通过内部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机制,迅速将线索移送至控告申诉检察责任部门办理。本着特殊保护、及时救助的办案理念,承办检察官立即开展线索核查工作。经初核,发现龚小某刚出生就被父母高价“贩卖”,公安机关解救后才得以回家,其父母涉嫌拐卖儿童罪面临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刑罚,现今该家庭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生活雪上加霜,小孩抚养更加困难。经了解,承办检察官迅速启动“绿色通道”,主动开展救助工作。
检察干警通过带案下访,及时告知未成年被害人家属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权利,并为其细致讲解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及申请流程,帮助其完成司法救助申请材料的收集和提交工作。同时,积极对接当地村委会,了解核实未成年被害人的家庭生活等情况,并协助及时开具家庭困难证明等资料,指导该家庭依法申请司法救助,为未成年被害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本着“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救助理念,检察官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方式定期对该司法救助案件进行跟踪回访,了解后续的救助效果和救助金落实情况。
近年来,寿宁县人民检察院利用“1+N”司法救助协作机制,加大对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力度。三年来,该院已办理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6件9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0万元。
来源:闽东日报记者 朱灵塬 通讯员 巫清华 朱丽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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