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被罚!寿宁下党强化流动人口管理
3月22日下午,寿宁县公安局下党派出所依托智理廊乡APP采集实有人口登记工作中,发现并查处两起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案件。
当晚8时许,下党派出所民警在杨溪头新村入户走访时,发现租客王某至、汤某昌因未按规定配合房屋出租人报送流动人口信息,根据《福建省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与2人警告的处罚,由民警当场宣布履行。
警方提醒: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流动人口,明知承租人或者与其共同居住的流动人口从事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应当配合房屋出租人,如实提供本人及共同居住人的信息,共同居住人后到达的,应当在其到达二十四小时内将其信息告知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又转租的,转租人应当在七日内将转租对象的信息报送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督促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出租人及时采集并依法报送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信息。
来源:闽东日报·新宁德客户端
编辑:陈娥
审核:林翠慧 林珺
下党派出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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