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寿宁 | 出租电话卡妄想“躺赚”?寿宁10名青少年成为电诈“帮凶”
只需要出租个人的电话卡就能日赚百元?面对如此轻松的“兼职”,一些青少年没有犹豫,将名下的电话卡租借给他人,却沦为网络犯罪活动的“工具人”。
交友慎 免歧途
今年3月初,吴某杰、张某宇等人在“兄弟”杨某翔的“介绍”下,前往营业厅办理了数张电话卡,并把卡以100元1天租借给杨某翔,以为简简单单就可以实现“躺赚”!
这样的“报酬”在涉世未深的青少年眼里,显然是低投入、高回报的完美“兼职”,但很快,杨某翔、韦某扬等同伙,就被公安机关抓获,吴某杰、张某宇等人不仅没有赚到钱,还因构成非法买卖、出租电话卡,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最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查案件 打犯罪
3月31日,寿宁县公安局打击治理新型网络违法犯罪办公室(简称:整治办)联合指挥情报部成功破获一起青少年帮助电信网络诈骗案,捣毁作案窝点1个,在寿宁、福安等地抓获涉诈违法犯罪嫌疑人10人,依法扣押涉案手机10余部,斩断了为电信诈骗利益输送链条。
根据民警的调查杨某翔伙同韦某扬、杨某秋、肖某美等人通过境外“纸飞机”软件对接电诈分子,网购四根音频对路转接线、八部手机并在寿宁辖区利诱十余名青少年办理二十余张电话卡,在寿宁、福安及霞浦多地架接设备供境外诈骗集团拨打诈骗电话,非法获利两万余元。目前,该团伙已查实拨打诈骗电话3000余个,关联诈骗案件10起,涉案金额60余万元。
别碰法 必被抓
目前,该案件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杨某秋、韦某扬、杨某翔、肖某美四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其四人被刑事拘留。
吴某杰、张某宇等六名贩卖手机卡的青少年已构成非法买卖、出租电话卡,其主动投案、如实陈述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16周岁以上即可独立办卡,但青年人心智发育尚不成熟,社会经验匮乏,法律意识淡薄,对买卖“两卡”的法律风险和后果认识不清,面对“出租、出售实名手机卡”几百元轻松入账这样的陷阱,往往经不住诱惑,容易沦为网络犯罪活动的“工具人”。
来源:寿宁公安
编辑:林翠慧
审核:林翠慧 林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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