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托溪:不配合信息采集 1名租客被罚
4月20日晚,寿宁县公安局托溪派出所在开展入户访查过程中依法查处一起不配合房屋出租人采集信息案。
当天晚上,托溪派出所民警在开展日常入户访查工作时,发现位于圈石村溪州新村的一出租房屋内,房屋承租人苏某承租房东余某房屋暂住,因其认为短期租住,在房东要求其提供身份信息进行登记报备并办理居住登记时,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民警依法对房东余某、承租人苏某进行调查。经询问,违法行为人苏某对其不配合房屋出租人采集身份信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及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民警依法对苏某予以行政处罚。
来源:闽东日报·新宁德客户端通讯员 吴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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