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寿宁 | 以听促评、以评促改,寿宁县检察院开展庭审听庭评议活动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以及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争优争先争效,评庭评案评选”活动要求,夯实刑事检察监督履职能力,推动刑事检察工作现代化发展。近日,寿宁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生态刑事案件庭审听庭评议活动。本次活动以该院提起的刘某涉嫌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一案作为听庭评议案件,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世福,检察官助理涂子涵出庭支持公诉,第二检察部干警参加听庭评议。
庭审中,公诉人举止大方,宣读起诉书铿锵有力,讯问针对性强,举证质证规范,法庭辩论观点明确、论证充分,展现了扎实的公诉功底。因本案案情复杂、被告人刘某不认罪,检察机关遵循“重证据、轻供述”原则,强化证据出示,注重举证质证质量。辩论阶段,针对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的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问题发表多轮辩论意见。
庭审结束后,寿宁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庭后评议座谈会。参加听庭评议干警从出庭规范、文书质量、讯问技巧、法庭辩论策略、释法说理等方面逐人、逐项进行评议,做到“真评”“实议”。出庭公诉人员对庭审中出现的不足进行自我剖析,虚心接受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评议认为,公诉人员庭前认真准备法律文书、讯问提纲、举证提纲及答辩提纲,庭审时指控有力、举证有序、辩论有理。
评议中,干警纷纷发表感想:“本次庭审被告人不认罪认罚,控辩分歧明显,具有较高的观摩学习价值。”“出庭支持公诉是检察人员的基本职责,讯问被告人、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是检察人员必须掌握的基本功。”“青年干警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对照查摆问题,在办案中学习,在办案中提升,努力达到‘评议一庭,提高一片’效果,提升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出庭公诉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来源:寿宁检察
编辑:林翠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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