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寿宁 | 全市率先!寿宁出台检察公益诉讼赔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近日,寿宁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等十一个部门在全市率先出台《寿宁县检察公益诉讼赔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检察公益诉讼赔偿金作为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额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检察公益诉讼赔偿资金使用范围,包括生态环境修复和资源保护费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消费者以及个人信息遭受侵害的自然人等的救济费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有关行政机关为维护公益支付的其他费用。
《办法》规定,公益诉讼赔偿金支出由资金使用部门,向赔偿权利人指定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使用方案、经费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等文件材料。财政部门会同赔偿权利人指定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审核拨付检察公益诉讼赔偿金。资金使用部门应按照资金使用方案专款专用。县人民检察院、县财政局依法依规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近年来,寿宁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能动履职,共办理非法狩猎、失火、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资源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8件36人,经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令相关当事人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已实际赔付到位相关费用552967元。因法律法规尚未对公益诉讼赔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作出明确规定,影响了赔偿金公益性作用的发挥。寿宁县人民检察院结合近年来的办案实践,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积极推动公益诉讼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得到县政府、县法院的大力支持,以文件形式有效破解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使用等难题。
下一步,寿宁县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办法》,加强对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切实做好公益诉讼“后半篇文章” ,促进受损公益及时得到修复,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来源:寿宁检察
编辑:陈娥
审核:林翠慧 周邦在
责任编辑:陈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