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寿宁 | 厕所墙上发现“商机”,日子有“判”头了
非法买卖银行卡,害人害己祸无穷
“发现商机,用不了多久我就能实现财富自由,迎娶白富美,当上富一代,从此走上人生巅峰……”
只要提供银行卡,在家就能躺着赚钱,哈哈哈,想想都有些小激动呢。
但是,你先别心动!闲置银行卡卖给别人,高回报来钱快。殊不知,你已经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案件详情
2023年2月27日晚,被告人小志(化名)在某网咖男厕隔断上,发现写有“2000-30000元收银行卡”等字样的小卡片,经不住诱惑的小志主动添加卡片上留下的中介微信。
2月28日至3月5日,小志明知自己的银行卡是被用于转移违法犯罪资金,仍然在微信中介的安排下,携带手机、身份证及本人名下银行卡前往中介指定的地点,将手机、身份证及上述银行卡交给上家用于转移违法资金。
小志多次提供刷脸、输入支付密码、验证码等支付验证帮助,伙同上家进行违法犯罪资金转账活动,并从中非法获利25300元。经核查,小志名下的银行卡于2023年3月2日至2023年3月4日共计帮助转入违法资金5097937元,转出违法资金5098038元。目前关联被害人被诈骗计2341004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小志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小志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结合退赃、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小志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法院提示
非法买卖银行卡,害人害己祸无穷。
银行卡被诈骗分子购买或租赁后用来实施各类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给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切勿贪图小惠小利而出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并提供刷脸等验证帮助转移资金,否则将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寿宁法院
编辑:陈娥
审核:林翠慧 周邦在
责任编辑:林翠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