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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寿宁丨寿宁检察“检助廊乡”司法救助团队成立

2023-11-16 19:46 来源:寿宁检察

“检助廊乡”司法救助办案团队

近日,寿宁县检察院“检助廊乡”司法救助办案团队正式成立。



团队理念

1.司法救助是保障诉讼人权的法治精神的体现,是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的司法要求。

2.与少捕慎诉、宽严相济等刑事司法政策一脉相承,在良法善治中维护公平正义。

3.司法救助是政治责任,是助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满足人民群众更多司法需求的需要。

4.司法救助是法治责任,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5.司法救助是检察责任,是体现检察担当,引领社会法治风尚彰显检察形象。




名称释义

“检助”:司法救助是一项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的“民心工程”,开展司法救助是检察机关司法为民、保障民生的具体体现,又是一项传递司法温情的系统工程,要做到工作标准立足人民,工作成果惠及人民。

“廊乡”:木拱廊桥,以“河上架桥,桥上建廊,以廊护桥,桥廊一体”的古老独特桥梁样式,被誉为世界桥梁史上的“活化石”。寿宁县现存有老木拱廊桥19座,中国最多,年代序列最齐全,获评“世界贯木拱廊桥之乡”“中国木拱廊桥文化之乡”,故寿宁也被称为“廊乡”。

团队成员

寿宁县检察院将司法救助工作作为“一把手”工作谋划部署,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司法救助领导小组,狠抓部署落实;由曾获全省优秀办案检察官、全省控告申诉检察业务能手的检察官担任团队负责人;其他团队成员均系各业务部门优秀检察官助理,办案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

团队目标

努力实现“应救尽救”,让一些深陷困难的家庭重新看到生活的希望,让老百姓获得“国家不落下每一个需要救助的群众”的安全感,彰显检察机关“服务大局,为人民司法”的历史担当。

初步成效

2021年至今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9件21人,报请审批发放救助金51万元,连续三年案件数量、救助率居全市第一位。

实践探索





救助贯穿全程

紧抓司法救助“关键点”




牢固树立检察环节各业务部门都是救助案件办理责任主体、各办案阶段都能开展司法救助的理念,变案后“因访救助”为案中“同步救助”。在检察办案各个环节,主动了解当事人家庭生活状况,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主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完成从“坐等上门”到“主动救助”的转变。2023年受理司法救助线索7件,其中通过内部移送5件。

未检部门在审查批捕蔡某某强奸案中,发现被害人为留守儿童,家庭困难,承办检察官及时报告第三检察部并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救助,同时安排专业社工机构做好被害人心理疏导工作,检察长亲自前往发放司法救助金并与被害人家属座谈疏导心结,以“求极致”的精神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胡某某交通肇事案中,被害人余某某遭遇车祸重伤二级,已花费医疗费用等20多万元,因无力承担剩余医药费,只能接回家中。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案管部门发现并迅速移送该线索,该院根据“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的规定予以司法救助5万元,解了被害人燃眉之急。






突出救助重点

共织司法救助“保障网”




根据最高检与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的专项活动要求,结合该院实际,提高对农村地区特殊类型案件的“关注度”,重点救助因案致贫返贫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精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对象当事人,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涉法涉诉信访人等人群。2021年以来办理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8件11人,办理建档立卡贫困户司法救助案件5件6人,办理残疾人司法救助案件4件4人,发放救助金34万元。






完善工作机制

绘就司法救助“同心圆”




1.建立“1+N”司法救助协作机制


“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积极探索多元化、立体式救助体系,主动联合县教育局、民政局、关工委等相关部门,合力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立体救助。牢牢抓好司法救助接力棒,以“我管”促各相关部门“都管”,形成各方救助“大合唱”。

徐某强制医疗案中,缪某某三人均系徐某的婚生孩子,因案件发生造成无经济来源,家庭生活困难急需救助。通过联系县教育局,为缪某某提供教育帮扶,帮助其减免幼儿园学杂费;与县民政局协调后,将缪某某三兄弟纳入社会救助体系,为其提供社会救助;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方式跟踪回访,了解缪某某三兄弟的学习生活状况,适时调整帮扶措施。

2.开通“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机制


为民解忧,案件办理有速度。很多救助申请人生活面临急迫困难,为确保及时高效解决贫困当事人具体困难,以快受理、快审查、快报批、快发放的方式,开通司法救助“绿色通道”,让救助金及时发放到位,让被救助人感受到检察机关为民办实事的诚意,解决他们最急迫的困难。

陈某某因儿子故意伤害被强制医疗后,无力抚养孙子,向该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承办检察官为陈某某开通司法救助“绿色通道”,仅用两天时间就审结该司法救助案件,发放司法救助金4万元,按下司法救助“快捷键”,努力做到“应救尽救”“应救急救”。

3.建立资金使用监管机制


为确保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效能,通过制定《寿宁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金代管和监管规定(试行)》,采用资金监管模式,由检察机关作为第三方进行代管,将司法救助金定额分期发放给被救助对象,并邀请村委会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钱用在刀刃上”。

4.建立定期回访工作机制


为保障司法救助效果,定期开展跟踪回访工作。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方式,对救助对象的生产、生活、学习司法救助金使用情况等进行考察、评估,对于仍有困难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予以帮助解决,实现救助效果长效化。






加强宣传工作

传递司法救助“正能量




多措并举着力提升司法救助工作社会知晓度。邀请省市县人大代表、律师代表、各界人士到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参观,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打造“阳光检察”宣传该院司法救助工作情况。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依托“两微五端”等载体,主动宣传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宣传司法扶贫工作成效,推动形成认知、赞誉、支持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2021年2月 福建长安网刊载《寿宁检察:爱心帮扶八年 用心传递司法温暖》;

2021年2月 福建法治报刊载《瘫痪病人陷入困境之后……寿宁县检察院与一名残疾老乡的故事》;

2022年3月 福建法治报刊载《寿宁县检察院:“检察温度”传递希望》;

2022年3月 福建法治报刊载《寿宁县检察院多举措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救助案件数量连续两年居宁德第一》;

2023年10月 中新网福建新闻刊载《司法救助救急困 检察为民暖民心》。

路虽远,行必至;事虽难,做必成。下一步,寿宁县检察院将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为契机,更新工作理念,扎实推进司法救助专项活动,主动将司法救助与防范化解信访风险相结合,通过检察“小案件”推动社会“大治理”,以实际行动回应民之所需。

来源:寿宁检察

编辑:林宇煌

审核:林翠慧 周邦在



责任编辑:林宇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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