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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引发79岁老人砍伤82岁老人

事发霞浦县一养老院,砍人者被判7个月有期徒刑

2015-11-11 15:17 来源:宁德网 陈健,庄燕萍,赵美珠

宁德网消息 (记者 陈健 实习生 庄燕萍 通讯员 赵美珠) 古语说得好,“凡事要以和为贵”,可是住在霞浦县某养老院的79岁连某与82岁的林某却因多年前发生的一些小事彼此一直耿耿于怀,矛盾终在今年6月24日爆发。当天,两老人因琐事发生争吵,进而动起手来,其中一位老人被砍柴刀砍伤,而另一老人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7个月的有期徒刑。近日,霞浦法院依法审理这件令人唏嘘不已的案件。

小小口角砍伤他人

今年6月24日,天高气爽,已经79岁的连某一早就把紫菜拿出来晒,而此时,82岁的林某也早早起了床,并将自己的被单洗了。当天早上,看似平常的两件生活小事,却引发了两人的“血雨腥风”。

据介绍,当时林某晒被单的水不慎滴到连某的紫菜上,两人随即发生口角。争吵中,两老人互不相让并动起手来。争执期间,连某用砍柴刀将林某的手、额头、腰部等部位砍伤,致其头、身多处开放性创伤,右侧第8、9根肋骨骨折,同时,连某的右眼也受到创伤。经宁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检验鉴定,林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老人砍人被判入狱

案发后,砍人的连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霞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连某因琐事持械故意殴打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犯罪的对象是老年人,酌情予以从重处罚,但被告人连某系已满75周岁的老年人,且其在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予从轻处罚。霞浦法院综合以上情节,对被告人连某予以从轻处罚,故判处被告人连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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