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县市频道 霞浦新闻

标价34元买单变66元 工商调解消费者获赔320元

未按标价结算,霞浦商场为员工“失误”买单

2015-12-24 08:37 来源:宁德网 程伟兵 刘孝德

宁德网消息(程伟兵 刘孝德) 到商场购买洗衣液,但标价和结算的价钱却不同。近日,霞浦的谢女士遇到了烦心事,好在县12315台及时介入,帮助她讨回了公道。

据悉, 前几天,谢女士到霞浦城区的一家商场购物,看到某品牌洗衣液正在做促销,促销价为34.4元,便买了1瓶。没想到结账买单时却被收了66.5元,与商场协商未果后,谢女士拨打12315投诉求助。

接到投诉后,12315台工作人员核实了谢女士反映的情况。谢女士认为商品明码标价,商家就应该诚信经营、按标价售卖。然而,商场给出的说法却是,员工弄错了价格标牌,系工作失误。12315台工作人员指出,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服务经营者必须在醒目处明示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经营者吸取教训、严格管理,经说服教育和耐心调解,商家最终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补偿谢女士320元。

责任编辑:吴圣锦

关键词

商场 女士 标价 经营者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
宁德网简介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加入我们

宁德网 版权所有,未经宁德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4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309374

广告联系:0593-283132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新闻热线:0593-2876799

宁德市新媒体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北路15号闽东日报社三楼

闽ICP备09016467号-17 网络举报监督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