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可购安置房 男子诈骗88.9万获刑11年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林杰) 男子周某向他人谎称有安置房要转让,在一年多的时间里骗得他人购房款88.9万元。日前,霞浦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1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5万元,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
周某,无正当职业。2012年1月至2013年5月间,周某虚构霞浦县牙城镇某村造福工程安置房要转让的事实,取得周荣某、周绍甲、王某、吴在某、苏立某、刘岳某、周绍乙等人的信任后,以购买该安置房需支付过户费、打桩费、建房费等为由,先后骗取周荣某、周绍甲、吴在某、苏立某各人民币7万元,骗取王某人民币37.6万元,骗取刘岳某、周绍乙各人民币8.5万元。
2013年2月初,周某伙同雷某以上述手段骗取黄侣某人民币6.3万元。被告人周某骗得上述共计人民币88.9万元的款项后,变更联系方式,逃匿。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8.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据此,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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