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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宾馆要求嫖娼遭拒 两男子打砸宾馆获刑

2016-08-15 08:31 来源:宁德网 陈健,赵梦静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赵梦静) 入住宾馆时,因宾馆老板拒绝嫖娼的要求,霞浦两男子愤而将该宾馆财物砸毁。近日,霞浦县法院审结了这起寻衅滋事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叶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吴某某拘役五个月。

要求嫖娼被拒打砸宾馆

2013年11月25日,洪某某(已判决)等人到霞浦县某宾馆住宿,其间,洪某某向宾馆女老板陈某某提出嫖娼要求,但遭到了陈某某的拒绝。遭到拒绝后,洪某某等人便与陈某某发生争吵,而后,洪某某将陈某某推倒在地。后陈某某的儿子张某某听到其母哭喊后从四楼卧室出来,洪某某等人随即将啤酒瓶砸向房门,并持实木衣架殴打陈某某,张某某持刀砍伤洪某某后躲入卧室。

洪某某等人欲冲入张某某卧室未果,遂伙同一起前往的尹某某、郑某(均已判刑)及被告人吴某某、叶某某等人开始打砸宾馆内物品,将四楼卧室防盗门、后侧客房三合板门、三楼及二楼不锈钢扶手钢管、二楼卫生间玻璃大门、电脑显示器、饮水机、电风扇等砸毁。经霞浦县价格认证中心鉴证,上述被损毁物品的价值计人民币3737元。

另据介绍,被告人叶某某、吴某某分别于2014年11月14日、12月11日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被告人叶某某赔偿被害人陈某某人民币20000元,并取得被害人陈某某的谅解。在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吴某某赔偿被害人陈某某人民币8000元,也取得被害人陈某某的谅解。

构成寻衅滋事罪获刑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某某、吴某某结伙破坏社会秩序,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价值达人民币3737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叶某某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叶某某、吴某某案发后均能主动投案,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叶某某、吴某某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综合考量,对被告人吴某某、叶某某均予从轻处罚,并确定从轻处罚的幅度。据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叶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吴某某拘役五个月。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被告人 陈某某 宾馆 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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