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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份证登记酒店住宿被处行政拘留5日

2016-08-31 08:27 来源:宁德网 孙丽晶,庄乃文

宁德网消息(记者 孙丽晶 通讯员 庄乃文) 近日,山东一男子捡到一张身份证,不仅没有归还失主,竟还用该身份证多次到霞浦一酒店登记住宿。没想到碰上霞浦县公安局松城派出所对辖区宾馆进行例行检查。该男子当场露馅,被霞浦警方依法行政拘留5天。

8月26日凌晨,霞浦松城派出所对城区山河路“速8”酒店进行检查。民警对522房间的旅客“马某某”进行核对时发现,眼前这个高高瘦瘦的旅客“马某某”与身份证上胖乎乎的马某某相貌明显不符。面对民警的询问,“马某某”吞吞吐吐,有意回避。民警觉得可疑,便将其带回派出所。

民警经调查发现,“马某某”本名郁某某,是山东人,近段时间常往来于霞浦和山东洽谈业务。今年7月28日上午,郁某某到达霞浦,准备找宾馆住宿时发现,自己的身份证已经过期无法入住宾馆。此时,郁某某突然想起,钱包里有一张前几个月捡到的名为马某某的身份证。郁某某就拿着马某某的身份证,在霞浦山河路“速8”酒店进行登记入住。没想到,前台工作人员未核实郁某某身份,便为其办理了登记入住。

8月25日下午,郁某某再次到霞浦谈业务时,想到自己的身份证过期,抱着侥幸心理,他再次使用马某某的身份证在该山河路“速8”酒店进行登记入住,没想到这次“好运”不再出现。26日凌晨,他被松城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

据了解,郁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违法行为,民警对其依法行政拘留5天。该酒店前台两名服务员及酒店因未如实登记住客信息,被依法各予以罚款500元、3000元的处罚。

民警提醒,捡到他人身份证,应及时上交公安机关,任何人不得冒用他人身份证,否则警方将依照《居民身份证法》,处200以上1000以下罚款,或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如果从事犯罪活动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叶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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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 身份证 山河路 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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