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款后意外去世 妻子女儿被判承担债务责任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梁玉玲) 霞浦一男子张某甲在向银行借款后意外去世,没有按期还本付息,留下几万元的债务。银行方面在催讨欠款未果的情况下,将张某甲的遗产继承人妻子和女儿告上了法庭。日前,霞浦县法院审结这起信用卡纠纷案件,法院判决借款人张某甲的妻子及女儿在其所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被继承人张某甲结欠的债务本金及利息合计69405.47元。
据介绍,霞浦县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陈某的配偶持卡人张某甲(已死亡),于2013年办理一张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原告中国农业银行霞浦县支行依约向借款人张某甲发放贷款后,因借款人张某甲死亡而未能按期还本付息,已构成违约。由于持卡人张某甲死亡后,其妻子陈某及女儿张某乙系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因此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县支行在催讨欠款未果的情况下,将其妻子和女儿同时告上了法庭,要求两被告偿还结欠的本金及利息69405.47元。另查明被告陈某与张某甲共有一套房屋。
霞浦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霞浦农业银行与持卡人张某甲签订的《信用卡借款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合法有效。持卡人张某甲取得借款后,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数额如期偿还原告借款本息,已构成违约。被告陈某、张某乙应当在所继承张某甲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张某甲贷记卡结欠的本金及利息合计69405.47元的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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