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朋友讨债伤人 因故意伤害获刑半年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梁玉玲) 男子帮朋友讨债,其间发生争吵扭打致债务人轻伤二级,作为“冲动的惩罚”,这名为朋友出头讨债的男子近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霞浦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2月11日,被告人曾某与郜某在霞浦县长春镇某小学门口路边因债务纠纷发生争吵,后双方扭打。其间,被告人曾某拳击郜某头部、面部、鼻子等处,致郜某左侧鼻骨及上颌骨额突骨折。经宁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害人郜某的伤情属轻伤二级。2016年2月18日,被告人曾某到霞浦县公安局渔洋边防派出所投案。案发后,被告人曾某已赔偿被害人郜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人民币36045元,并获得被害人郜某的谅解。
霞浦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某因琐事故意殴打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曾某在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予从轻处罚。被告人曾某在案发后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予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对被告人曾某从轻处罚。据此,依照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曾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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