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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房纠纷调解不成 抡锤敲坏邻居房柱

律师:敲坏房柱属于违法行为

2016-09-08 10:54 来源:宁德网 张文奎

宁德网消息(记者 张文奎) 近日,闽东日报微信公众号接到群众反映,霞浦县松城街道龙贤社区一老汉抡锤砸了邻居家的柱子。从群众传到公众号后台视频上看其态度非常嚣张,丝毫不顾周边人的劝阻。具体为何原因要砸坏别人家的柱子?记者9月1日走访了该社区。

据了解,该社区东园里42-45号(下简称“甲方”)处于低洼地带,经过社区、霞浦县住建局等部门审批后,同意三户人家拆旧建新,每户4.8层。矛盾就因新建房子起,中间隔着两米宽巷子的35号业主(下简称乙方)发现邻居新建房子后,自家出现墙体开裂,遂要求赔偿、修复。由于双方对修复费用、开裂原因等存在分歧,导致矛盾逐步升级,最后出现了8月27日乙方抡铁锤砸了邻居柱子的一幕。记者在现场看到,8根柱子已被砸坏5根,存在不同程度的损毁。

该社区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存在的矛盾,社区和松城街道司法所进行多次调解,均因双方意见反复和缺席等原因,未达成和解。据了解,社区第一次调解在今年1月14日,此次调解内容未涉及墙体开裂一事,而是乙方不同意甲方安装防盗网,也不同意下水管道设在朝着甲方的北面,要求移到南面。此后的1月25日、1月26日、1月27日社区均进行调解,还是因为达不成协议或缺席而失败。1月28日,社区将纠纷提交街道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决定由甲方出6000元用于邀请专家对房屋的开裂原因等做专业鉴定,鉴定作出后再做补偿修复协商,双方暂时达成协议。

结果1月29日,甲方其中一业主提出既然要出鉴定费,还不如直接用于乙方房屋修缮补偿的想法,于是调解又一次告吹。2月4日,街道司法所再次组织双方调解,最后同意聘请水泥工进行核定预算并维修,但因为年关将近,双方采用木桩支撑墙体的应急措施,纠纷暂时搁置。

6月6日,乙方再次向社区反映安全问题,于是,当月15日,社区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认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没有专家鉴定情况下,于6月27日、7月5日再次进行调解,要求甲方作出维修赔偿。但由于价格协商不一致,又一次调解失败。

而后8月19日,街道司法所再次组织调解,决定在8月26日下午下班前,甲方3户每户2.7万元共计8.1万元交至社区作为履约保证金,用于乙方房屋修缮,多退少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签字。

8月22日,甲方提出要求,认为应该在协议中增加两条:一是允许下水管道从北面过;二是允许安装防盗网。但在8月26日下午,乙方在甲方要交钱的时候,再次缺席,导致调解再度失败。27日却发生了上文提及的一幕。

对于调解过程和结果,福建怀兴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汉斌表示:“虽然整个调解过程合理合法,但是调解的效率和方法还是欠妥的。到底是谁导致房屋开裂这个核心问题没有解决,责任不明晰,是致使调解一直未成功,双方调解成本不断提高的主要原因。另外,35号业主不让邻居安装防盗网、强制要求改变下水管道的走向等要求都是非常无理的。且最后砸坏邻居柱子已属于违法行为,如果业主已经报案,接下去可以考虑司法程序解决。”

记者了解到,目前双方已放弃调解,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记者手记>>>

邻里和睦是和谐社会构成最基本元素之一,邻里双方发生了纠纷矛盾,除了一个“理”字,还应该有“让”。记者了解到,35号业主自己就是社区工作者,因调解不成发生自家兄弟去砸坏别人柱子的结果实属不该,最后导致双方法庭上见,失了和气。希望社区调解工作能总结更多经验,而邻居之间也有更多的理解和礼让,社区多几条“六尺巷”,社会就多几份和谐。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调解 甲方 乙方 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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