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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结婚一年后发现 丈夫竟然还有一个家

2016-09-22 17:37 来源:宁德网 陈健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刚举办完结婚典礼的林某发现自己的“丈夫”早已与他人登记结婚且育有两个孩子,盛怒之下,将丈夫扭送至公安机关。这名男子对婚姻不忠,不仅要受到道德的批判,更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霞浦县法院审结这起重婚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庄某拘役六个月。

丈夫竟然还有一个家

据法院介绍,2009年,被告人庄某与女子黄某在福清市登记结婚。结婚后,庄某与黄某先后育有一儿一女。但在婚姻存续期间,庄某却隐瞒婚姻事实与另一女子林某相识并交往,两人陷入热恋后,庄某与林某于2015年先后办理了订婚仪式和结婚仪式。婚后,两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什么?他原来已经结婚了!”直到今年,一直被蒙在鼓里的林某及其家人才发现,被告人庄某在与林某举行婚礼之前,竟然已经有家室。盛怒之下,林某及其家人将被告人庄某扭送至霞浦县公安局。

男子重婚罪被判拘役6个月

霞浦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庄某已有配偶却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庄某自愿认罪,可酌予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林某存在一定过错,可适当减轻被告人庄某罪责的辩护意见,不符合本案查明的事实,不予采纳;但其关于被告人庄某认罪态度好,系初犯,可酌予轻判的意见,符合事实和法律,予以采纳。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庄某拘役六个月。

延伸阅读: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即除非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一般情况法院不会主动受理。

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庄某 被告人 重婚罪 林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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