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蒙面停车场持刀抢劫390元 已三进三出牢房再获刑4年多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戴着口罩,尾随他人汽车进入停车场,待受害者下车后即持刀抢劫,共抢走390元。近日,不到而立之年却已经三进三出牢房的男青年陈某某因抢劫罪,被霞浦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去年9月24日20时30分许,陈某某尾随受害人张某驾驶的黑色商务车进入霞浦县某停车场。待张某下车后,陈某某即戴口罩持一把水果刀冲上前,将张某随身携带的一个纸袋(内有人民币390元)抢走。次日,陈某某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其身上的人民币323元,后返还被害人张某;并在其驾驶的电动车内查获到作案工具水果刀、口罩、手套等物。
霞浦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为人民币390元,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另外,法院认为,陈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予当从重处罚。依法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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