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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拒绝他人合伙“坐庄” 输钱却要求付赌资还伤人

2017-03-21 15:54 来源:宁德网 陈健,李平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李平) 近日,霞浦县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肖某在拒绝被害人林某入股与其合伙“坐庄”的请求下,却在输钱后要求林某支付赌资并殴打林某造成林某二级轻伤,被霞浦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据法院介绍,2014年7月30日,被告人肖某在霞浦县某食杂店“坐庄”,林某要求参股却被肖某拒绝。肖某输钱后,却向林某索要入股赌资遭林某拒绝。随后,肖某便驾车将林某载至一砖厂处,拳击、脚踢林某胸肋部等处。接着又驾车将林某载至某小学旁路上,再次拳击林某胸肋部等处,致林某左侧第6、7肋骨骨折。经霞浦公安局法医鉴定,林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2014年8月29日,肖某到霞浦公安局投案。案发后被告人肖某已赔偿被害人林某经济损失人民币7.5万元,取得被害人林某的谅解。

霞浦县法院审理认为,肖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肖某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予从轻处罚。法院根据肖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林某 肖某 霞浦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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