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又罚款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俗话说“毒品猛于虎”,吸毒危及生命,危害家庭。也许有人不知道,就算自己不吸毒,为吸毒人员提供吸毒场所,也是违法的。近日,霞浦县法院就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的案件,被告人林某被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现扣押于霞浦县公安局的毒品甲基苯丙胺0.2952克及吸毒工具“冰壶”3个等物,予以没收。
据霞浦县法院介绍,2016年4月底至6月间,男子林某在其出租房内先后10余次容留吸毒人员黄某、林某某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同年6月29日,林某和黄某、林某在该房内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当场查扣疑似毒品若干、手机1部、“冰壶”3个。经宁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鉴定,该疑似毒品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经宁德市计量所检测,上述被查扣的甲基苯丙胺净重达0.2952克。
霞浦县法院审理认为,林某提供场所,多次容留他人吸食甲基苯丙胺,行为已经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林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综上,霞浦县法院遂依法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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