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杆放下碰车两人大打出手 男子伤人获刑赔12万余元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林杰) 汽车出入,偶遇栏杆放下失误导致碰撞,双方本可以心平气和解决,然而这位车主不仅下车与对方争执,还大打出手。日前,霞浦县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介绍,去年5月4日,陈某某在霞浦县某车站出入口,因刘某某在放栏杆时不慎将栏杆碰到陈某某所驾驶的小轿车车顶,陈某某遂与刘某某发生口角纠纷,继而相互扭打。其间,陈某某推打刘某某的鼻子、左胸等部位,造成刘某某左侧第4、5、6肋骨骨折。经宁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刘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同年7月4日,陈某某到霞浦县公安局投案。9月30日,陈某某赔偿被害人刘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2.5万元,并取得被害人刘某某的谅解。
霞浦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某因琐事殴打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陈某某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某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本案系因民间纠纷引发,及被告人陈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审前社会调查情况,对其可宣告缓刑。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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