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艇被绳缠绕请求帮助被拒 男子恼羞成怒殴打他人获刑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有这样一句话:“帮人是情分,不帮人是本分”。寻求他人帮忙,他人不愿意也无可厚非,仅因为这个便与他人发生口角进而伤人,最终获刑,更是得不偿失。日前,霞浦县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介绍,去年3月30日,男子谢某某在霞浦某海域因所驾驶快艇的螺旋桨被海带绳子缠绕,谢某某要求路过的叶某某帮忙,叶某某未予以帮助,双方发生口角。
后来,谢某某解开海带绳子驾船追赶叶某某,追上后持木棍跳到叶某某船上,用木棍敲打叶某某左腿膝盖部位,造成叶某某的左腓骨近端骨折。经鉴定,叶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6月28日,谢某某赔偿被害人叶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4万元,并取得叶某某的谅解。6月30日,被告人谢某某被传唤至霞浦县公安局。
霞浦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谢某某因琐事故意殴打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谢某某在案发后经公安机关书面传唤后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应视为自动投案,且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法院综合考虑案件系因民间纠纷引发,以及谢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审前社会调查情况,对其可宣告缓刑。故以故意伤害案件,依法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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