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衣机保修被收费 顾客投诉讨回公道
宁德网消息(程伟兵 刘孝德) “使用一年的洗衣机坏了,商家不给保修,你们给我评评理。”近日,霞浦的梁先生向12315台工作人员投诉。
据悉,去年4月,梁先生在霞浦城区一家电器店购买了1台洗衣机,保修期为3年,使用至今年4月中旬洗衣机出现故障,于是拨打商家客服电话申请维保。随后,商家派师傅上门维修,收取了320元维修费。梁先生认为洗衣机在保修期内,应该免费保修,于是拨打12315投诉求助。
接到投诉后,霞浦县市场监管局12315台立即介入,核实了梁先生反映的情况后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经营者销售洗衣机,在保修期内就应该承担保修责任。经调解,商家退还维修费。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