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县市频道 霞浦新闻

霞浦严厉打击涉枪类犯罪行为

去年以来共受理涉枪类案件12件

2017-05-05 08:46 来源:宁德网 吴宁宁,陈琳琳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陈琳琳) 霞浦县检察院依法严厉打击涉枪类犯罪。2016年以来,该院共受理涉枪类案件12件12人,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起诉12件12人,法院已判决11件11人,均为有罪判决。

在该院受理的涉枪类案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如陈某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一案。2012年夏季的一天,被告人陈某某携带一把自制猎枪以人民币3000元价格出售给兰某某(兰某某另案处理)。2013年底至2014年间,兰某某在制造枪支过程中,被告人陈某某为其提供技术等支持,先后技术指导兰某某非法制造五支自制枪支。经宁德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检验鉴定,上述6支自制枪支均为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2016年10月,陈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承办检察官分析,涉枪类犯罪案件具有一定共性,犯罪嫌疑人年龄均在30多岁左右,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多居住在偏远乡镇,监管相对疏散;涉案枪支多为射钉枪改造而成,改制容易,嫌疑人多通过网购或五金店购得相关配件,组装完成枪支;枪支用途主要有两种,多数涉枪案件嫌疑人持枪用于打猎,部分涉枪用于其它违法犯罪活动,涉及罪名包括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等。如,兰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中,兰某某除涉及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外,还涉及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妨害作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故意伤害罪等。

枪支涉及人民群众安全问题。记者了解到,该院在办理涉枪类案件的同时,注重联合相关部门加强枪支管理的宣传教育力度,加大对涉枪政策法规的普及,提高群众对枪支危害的认识,切实维护社会秩序。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枪支 涉枪 陈某某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
宁德网简介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加入我们

宁德网 版权所有,未经宁德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4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309374

广告联系:0593-283132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新闻热线:0593-2876799

宁德市新媒体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北路15号闽东日报社三楼

闽ICP备09016467号-17 网络举报监督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