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检察院提醒:盗窃手段花样多 提高警惕小心防范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张少玲) 2017年以来,霞浦县检察院共批准逮捕盗窃案19件25人,占该院批准逮捕案件人数的29.8%。对此,该院近日列举相关典型案例,并提醒市民提高警惕,小心防范。
该院公布的相关典型案例为:
不撬窗、不撬锁,轻轻一拉万元到手。2017年4月,林先生将工程款2万元放在小车车内驾驶座旁收纳盒中,车窗未关车门未锁,就将车停放在路旁去吃饭。犯罪嫌疑人郑某某轻松一开车门,将车内的2万元现金盗走。
雌雄双盗,专挑婚房下手。国庆节及其后一段时间,是办婚宴的高峰期,犯罪嫌疑人黄某掌握到一规律,就是大多数人会在家中先办完婚庆仪式后到酒店宴请亲朋好友,人员流动较大,家中常常无人。因此,犯罪嫌疑人黄某通过上网学习开锁技巧后,伙同其妻子阮某某通过踩点,于2016年10月间,连续作案十几起,盗窃现金、金饰等财物价值达三十多万元。
巧用掩护,扒窃得手。2016年4月5日,“瘾君子”何某某从广西老家来到霞浦,其在菜市场买来一把芹菜并用袋子装着,在一医疗诊所中用装菜的袋子掩护偷东西的手,从一被害人随身背着包里偷走一部手机。
车不上锁,轻轻一撬立马偷走。2016年4月起,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窜至霞浦县三沙镇,趁无人之际,将他人停放在家门口而未上锁的摩托车,用螺丝刀撬开并开走,连续盗得摩托车十余部。
为此,检察官提醒市民,车主下车后需多个心眼,在下车遥控落锁后拉一下车门或是检查一下车头锁,且贵重物品切勿放在车上。家中无人时,应锁好房门,藏放好贵重财物,现金及时存入银行。购置于家中的贵重物品、发票和相关凭证不要和贵重物品放在一起,即使不幸失窃,办案机关也能依据发票和相关凭证等作出价格认定,或是领回失窃物品。出门随身携带的包具及其他物品,应放置在自己视线范围内,女性随身带的包包拉链切记拉好。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