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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七名业主不满开发商结伙打砸售楼部被判缓刑

2017-06-23 08:53 来源:宁德网 陈健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积攒多年买了一套房子,交房后却发现实际情况与宣传不符,难免心生不满,但业主维权的方式必须依规合法,通过喷漆等方式毁坏开发商售楼部设施,不仅无益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使自己受到刑罚,得不偿失。昨日记者从霞浦县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结一起被告人郑某某等七人故意毁坏财物案。鉴于案件系小区业主维权而引发,法院结合七被告人已向法院预交赔偿款14000元等量刑情节,及七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审前社会调查情况,对七名被告人均判处缓刑。

维权过度  结伙打砸售楼部

据介绍,去年6月10日,霞浦县某小区业主郑某某、陈某钦、卓某某、陈某某、陈某玲、肖某某、曾某某等人因认为该小区房子质量、绿化、停车位、子女入学消费者知情权被开发商剥夺、欺骗,便伙同该小区其他业主一同到该小区开发商售楼部进行维权。

当日下午,上述七被告人伙同小区其他业主对该售楼部的沙盘模型、大厅墙壁、KT牌、窗户、门口地板、卷帘门等处进行喷漆,致大厅沙盘模型、内墙软包、室内广告桁架、KT板公示牌和室外广告桁架损坏无法修复,其余被损毁财物需进行清理。经霞浦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损毁财物价格计人民币13229元。

同年6月22日,被告人陈某钦、陈某玲到公安机关投案;同年6月27日,被告人郑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同年7月4日,被告人曾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同年7月6日,被告人肖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记者了解到,案发后,七被告人以被告人陈某玲的名义存入陈某玲邮储银行卡内14000元,用以赔偿该售楼部的经济损失,并将该银行卡及存款证明交由公安机关保管。法院在审理期间,七被告人又将该赔偿款14000元预交到法院。

从轻处罚  七名被告均获缓刑

霞浦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某、陈某钦、卓某某、陈某某、陈某玲、肖某某、曾某某等七人结伙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达人民币13229元,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其中,郑某某、陈某钦、陈某玲、肖某某、曾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卓某某、陈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在案件审理期间,七名被告人已向法院预交赔偿款14000元,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该案系小区业主维权引发的,结合上述量刑情节及七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审前社会调查情况,最终对七名被告人从轻处罚并均判处缓刑。

责任编辑:刘宁芬

关键词

被告人 陈某玲 售楼部 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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