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房大肆行窃 霞浦男子获刑一年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见医院人流大,受害人警惕性差,犯罪嫌疑人林某某便以医院为目标,先后在医院内多次实施盗窃,手机、戒指都成了他的囊中物。近日,因为盗窃罪,落网后的林某某终自食恶果,锒铛入狱。
七次潜入医院行窃
据介绍,林某某来自霞浦,没有正当职业。自去年2月起,他一直把盗窃作案地点锁定在霞浦县的各医院内。去年2月1日,林某某到霞浦县某医院,盗走受害人谢某某手机1部。此后半年,林某某便销声匿迹,没再次作案。
然而到去年10月份,林某某又再次“重出江湖”,连续疯狂盗窃6起:分别在去年的10月17日在霞浦县某医院门诊缴费窗口处,盗走王某某裤子后袋内钱包1个,包内现金人民币1000元;10月31日,在霞浦县某医院住院部,盗走蔡某某手提包内金戒指2个;11月23日,在霞浦县某医院住院部,盗走林某某手提包内现金人民币1000元及苹果手机1部;11月25日,在霞浦县某医院门诊部,盗走李某某OPPO手机1部;11月28日,在霞浦县某医院住院部,盗走李某某钱包1个,包内有现金人民币650元及华为手机1部;12月17日,在霞浦县某医院,盗走董某某乐视1S手机1部。
判刑一年罚款两千
据悉,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将盗窃所得的手机及金戒指等物带至福州出售给路人,得款及所盗窃的现金均用于个人生活开支。去年12月21月,林某某因形迹可疑在霞浦县某医院内,被市民扭送至公安机关。
霞浦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林某某因形迹可疑被群众扭送至公安机关后主动交待犯罪事实,应视为主动投案,且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予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法院作出对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及处罚金2000元;追缴林某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650元及金戒指2个、苹果手机、OPPO手机、华为手机、乐视1S手机各1部等,返还被害人。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