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索债非法拘禁他人 男子获刑五个月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债权人讨要欠款固然无可厚非,但应当用合法理性的方式进行,如果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采用过激方式讨债,不仅要不回钱财,更可能使自己锒铛入狱。6月26日,记者从霞浦县法院了解到,该院日前审结一起非法拘禁案,被告人刘某某在帮朋友讨要欠款时,因采用非法拘禁的方式,并对债务人拳打脚踢,最终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
据了解,因谢某某欠吴某某人民币20万元未归还,吴某某找到张某帮忙向谢某某讨债。2016年1月16日,张某纠集被告人刘某某等人,驾驶两辆小车前往谢某某家中索取债务。
其间,因谢某某无力偿还债务,吴某某授意张某指使刘某某等人将谢某某带往霞浦城关,因谢某某反抗,遭到刘某某等人踢打后强行拉至小车内,并在该车内又遭到继续殴打。
据悉,当该车行驶至霞浦县某乡镇时,因公安机关在前方路段设卡拦截,张某便指使众人释放谢某某。
霞浦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伙同他人为索取债务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实施殴打,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另外,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了解到,刘某某有犯罪前科,应予从重处罚。
法院考虑到刘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予以一定的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法院决定对刘某某非法拘禁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刘某某拘役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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