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一女子销售假药 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陈美花 邓燕飞) 近日,霞浦县法院审结一起销售假药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禁止林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销售等经营活动;扣押于霞浦县公安局的五瓶“Vigour300”假药,予以没收。
据霞浦县法院介绍,去年10月下旬至11月间,女子林某某从一男子处获得六瓶“Vigour300”药品(每瓶10粒),摆放于其经营的“成人用品”店内销售。其间,林某某向他人出售十粒药丸共计一瓶的“Vigour300”药品。
同年11月4日,公安机关在该店内抓获林某某,并当场查扣尚未销售的“Vigour300”药品五瓶。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被查扣的“Vigour300”药品按假药论处。
霞浦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秩序,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林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结合审前社会调查情况,可对林某某宣告缓刑。根据该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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