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县市频道 霞浦新闻

哥嫂矛盾起争执 小叔出拳伤嫂子

2017-11-15 10:58 来源:宁德网 陈健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家庭生活中发生矛盾是很正常的现象,但有些人往往容易冲动,以致造成不可挽回结果。日前,霞浦县法院审结一起因家庭矛盾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依法判处男子张飞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赔偿受害人12923.43元。

据介绍,今年3月5日18时许,男子张飞的哥哥张羽及其妻苏丽因婚姻问题闹矛盾,后苏丽等人到张羽经营的某养生馆找张羽及其女儿。

其间,双方发生争执、推扯,张飞用拳头击打被害人苏丽的脸部,导致苏丽倒地,并将苏丽强行拖出店外,致苏丽双侧鼻骨多发性骨折、左侧上领骨额突多发性骨折、头皮挫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等;致苏丽一友人脑震荡、头皮挫伤、胸壁挫伤;另张飞额头也少许擦伤。同时,该店内戴尔液晶显示器和玻璃茶几受损。

经鉴定所鉴定,苏丽的伤情属轻伤二级。经霞浦县价格认证中心鉴证,上述被损毁戴尔液晶显示器价值人民币50元,玻璃茶几价值人民币65元。

4月13日,张飞到公安机关投案。

霞浦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张飞因琐事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张飞犯罪以后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张飞家属将预交赔偿款13000元提交至法院,可从轻处罚。

经审理,法院根据张飞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规定,依法判处张飞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赔偿受害人12923.43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苏丽 张飞 张羽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
宁德网简介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加入我们

宁德网 版权所有,未经宁德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4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309374

广告联系:0593-283132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新闻热线:0593-2876799

宁德市新媒体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北路15号闽东日报社三楼

闽ICP备09016467号-17 网络举报监督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