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购洗衣机过了提货期 商家拖延送货为哪般?
宁德网消息(程伟兵 刘孝德) 过了提货期,洗衣机却还没送到家。日前,霞浦县市场监管局12315台调解了该起家电消费纠纷,商家按原价给顾客供货。
2018年1月底,钟女士在霞浦城区一家电器商行订购1台某品牌洗衣机,当场支付4200元。因当时没有现货,商家承诺半个月内将洗衣机送到钟女士家里,并声称送货时,将提前两天电话告知。然而,过了提货期,商家以附近地区都没有存货为由一直拖延送货,直到后来,干脆告知没有该款洗衣机,愿意全额退款。
钟女士发现,根据现在的市场行情,此前订购的该款品牌洗衣机已经涨价到6000元,她要求商家按照洗衣机现价退款,或按洗衣机原价供货,多次协商无果后,钟女士拨打12315求助。
12315台工作人员核实了钟女士反映的情况后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等公平交易条件。经调解,商家随即将洗衣机送到钟女士家里。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