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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棍击对方致人伤残 刑满释放受害人已离世

人死债未消 服刑仍需赔 法院携手村委会执结一起刑附民案件

2018-05-23 10:41 来源:宁德网 陈健,李臻 阮岳伟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李臻 阮岳伟)日前,在霞浦县沙江镇竹江岛上,在该村村委会的见证下,受害人的法定继承人在主要内容为“协商一致并履行完毕”的确认书等法律文书上签字画押。一起2013年的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执行案件执结。

坐完牢并不代表不用赔钱

据介绍,2012年6月14日9时许,受害人张某良与被执行人张某景在该岛上发生争执。同日13时许,双方相遇后再次发生口角,被执行人用木棍击打受害人,造成受害人左臂尺骨骨折。经鉴定,受害人构成轻伤和9级伤残。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执行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还须赔偿受害人42640元(已扣除已支付的12000元)。

据了解,该案于2013年5月21日立案执行后,未发现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车辆等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还在监狱服刑,当时案件难以执行到位。在被执行人出狱后,针对被执行人系90后青年,执行人员通过多种渠道有针对性的传达信息给被执行人家属,坐完牢不代表不用赔钱,而且年轻人身背执行记录会严重影响日后生活。

被执行人家属主动要求协商

今年4月,被执行人家属主动到法院表示希望与受害人协商处理此事。在直接联系受害人未果后,随后霞浦县法院向当地村委了解,才发现受害人已于2017年去世。受害人有法定继承人,但已无父母、子女等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兄弟姐妹等第二顺序继承人,其兄弟姐妹有的已不在岛上居住。这类案件执行,不仅需要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还要变更受害人的法定继承人为申请执行人,除非法定继承人明确放弃权利。

竹江岛主要靠渡船往来,在告知基本案情后,竹江村委会多方联系受害人家属,并帮助受害人的法定继承人到相关部门开具近亲属身份证明。

受害人的法定继承人大部分不识字,竹江村委会帮忙将相关文书的内容向受害人的法定继承人进行解释。

经签字确认终执行完毕

受害人的法定继承人有的年纪大,不便行动。霞浦县法院上门办理手续时,竹江村委会帮忙指引。

虽然之前已达成意向,但上岛后仍起波折。

据了解,或是想起去世的受害人,协商中,有的继承人突然情绪激动,言辞激烈,竹江村委会赶紧帮忙做思想工作,稳定当事人的情绪。为了尽量促成双方和解,在双方对格式范本进行补充和修改后,村主任重新抄写一份,以供当事人签字。

经过不懈努力,受害人的法定继承人签字确认后,这件执行案件终于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受害人 继承人 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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