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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七旬翁 一月内3次贩毒

一审获刑近十年

2018-06-12 14:54 来源:宁德网 陈健 , 林杰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林杰)年近七旬的霞浦老人朱某某,于2016年1月先后3次在当地贩卖毒品。近日,霞浦县法院宣判这起案件,年逾七旬的朱某某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九个月。

据介绍,2016年1月5日凌晨5时许,朱某某伙同黄某某(已判刑),在霞浦县松城街道文章阁某房内,向曾某某贩卖0.7克甲基苯丙胺,得款人民币190元;2016年1月15日和2016年1月19日,朱某某在霞浦县松城街道文章阁某房内,再两次分别向曾某某贩卖0.7克甲基苯丙胺,毒资各150元,曾某某均未支付。

2016年1月19日17时许,公安民警在霞浦县松城街道文章阁某房内,抓获同案犯黄某某,并当场在朱某某房间内,扣押7小包疑似甲基苯丙胺。2016年1月22日,朱某某在霞浦县松城街道文章阁某房内,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宁德市计量所检测,上述被扣押的疑似甲基苯丙胺净重4.6119克。经宁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上述被扣押的疑似毒品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2016年10月11日21时许,霞浦县公安局民警在对霞浦县松城街道文章阁某房内检查时,在该房内,查获被告人朱某某持有的3包疑似甲基苯丙胺。经宁德市计量所检测,上述被扣押的疑似甲基苯丙胺净重15.1115克。经宁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上述被扣押的疑似毒品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某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多次贩卖,数量达21.8234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九年九个月。

责任编辑:陈美琪

关键词

甲基苯丙胺 松城 房内 霞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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