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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组织17场互助会吸金3500多万元 霞浦一对夫妻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

2018-06-21 11:13 来源:宁德网 陈健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梁妍岑)  以互助会为名,来自霞浦的女子郑某某在不到4年时间里,联合丈夫,非法吸金3500多万元。昨日,记者从霞浦县法院获悉,法院经审理查明,郑某某与其丈夫张某某因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郑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10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据介绍,2012年11月至2016年3月间,霞浦女子郑某某在霞浦县某街道长某小区房屋内,先后非法组织民间“互助会”17场,将其中8场“互助会”以其丈夫张某某为会首。

据悉,张某某明知郑某某非法组织民间“互助会”而帮忙收取款项、组织人员参会等,共吸纳苏某等人参会,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数额达人民币35910043元,其中被告人张某某参与的数额达人民币10645800元。

2016年5月,郑某某组织的“互助会”倒会,郑某某、张某某逃离霞浦,造成部分参会人员经济损失数额达人民币5833043元,其中张某某参与的数额达2217490元。

2017年3月5日,郑某某、张某某在某市某小区被公安机关抓获。

霞浦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民间“互助会”名义,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人民币35910043元,数额巨大,并造成部分参会人员经济损失人民币5833043元;张某某参与帮助其中8场,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人民币10645800元,数额巨大,并造成部分参会人员经济损失人民币2217490元,其二人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另外,法院认为,张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依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判处郑某某有期徒刑6年10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张某某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追缴郑某某、张某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833043元,分别返还相关被害人。

责任编辑:刘宁芬

关键词

互助会 数额 非法 参会 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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