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外嫁户口未迁 村民小组不给补偿款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郑松晖 叶婷婷) 户口未迁出的外嫁女儿合法权益同样受法律保护,近日,霞浦县法院快速执结一起因“出嫁女”引起的维权案件,切实维护了出嫁女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据悉,女子李某芳为霞浦县某村组村民,虽为“出嫁女”,但其户口一直没有迁出,其丈夫雷某春、孩子雷某灵、雷某静、雷某鸿户籍均在该村。该村在分配第二轮土地补偿款分配方案时,以“李某芳及其家属等出嫁女无分配权”为由,作出不给予李某芳及其家属分配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方案。
李某芳及其家属雷某春、雷某灵、雷某静、雷某鸿遂将该村民小组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支持其诉讼请求。但该村民小组未履行法定义务,李某芳及其家属向霞浦县法院申请执行。
在该案执行过程中,该村民小组以尊重村规民约,出嫁女及其家属无分配权为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保障出嫁女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多次走访该村,做村民小组负责人的法律宣传和思想工作,以案说法,经过充分沟通和普法宣传后,该村民小组自行履行了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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