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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一男子因非法狩猎被判拘役 另处罚金1000元

捕4只兔子 获刑3个月

2018-07-24 10:53 来源:宁德网 陈健,廖娇燕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廖娇燕) 日前,霞浦县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狩猎案,依法判被告人陈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扣押的涉案猎夹4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查扣的4只华南兔,由扣押部门依法处理。

据介绍,案发前,霞浦县政府划定霞浦县全境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禁猎期间自2017年7月21日至2022年7月21日。2017年10月20日,被告人陈某某将购买的猎夹放置于霞浦县某乡镇后门山附近草丛中,用于猎捕野生动物,同月22日捕获4只野兔,陈某某在携带猎物及4副猎夹(另外三副损坏被丢弃)下山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司法鉴定所鉴定,陈某某猎捕的野生动物均为华南兔,系福建省“三有”保护动物。

霞浦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猎捕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陈某某有犯罪前科,酌予从重处罚,为此依法判决陈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延伸阅读

“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对我国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的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经研究,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于2000年5月在北京召开专家论证会并制定了《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名录”),于2000年8月1日以国家林业局令第7号发布实施。华南兔入选该名录,系福建省“三有”保护动物。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野生动物 陈某某 猎捕 狩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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