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还债务赊购海带逃匿 骗取30万元货款被判刑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朱春粦) 为了还清自己债务,霞浦男子陈某某向多名海带养殖户赊购海带,后被债主追急了便改变电话联系方式逃匿。日前,霞浦县法院审结这起合同诈骗案,犯合同诈骗罪的陈某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
据悉,2015年7月19日至9月14日间,男子陈某某分别向林某某、李某某、刘某某、林某、余某某、李某赊购海带。林某某等人按陈某某要求,先后将价值共计近30万元的海带邮寄至成都市某市场。
陈某某在收到海带后,在尚欠其他霞浦籍海带供货商货款的情况下,将涉案海带低价销售,所得款项用于个人开支、偿还债务等。2015年9月底,陈某某离开所在经营区域,改变电话联系方式等逃匿。
2017年5月10日,陈某某在成都市某县城内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陈某某赔偿被害人林某某、李某某、刘某某、林某、余某某、李某经济损失共计近30万元,并取得上述被害人谅解。
霞浦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价值近3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该案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均已挽回,结合审前社会评估调查报告,对陈某某可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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