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县市频道 霞浦新闻

“好兄弟”互相容留吸毒 霞浦两男子被判刑

2018-08-30 09:55 来源:宁德网 吴宁宁,谢文霞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谢文霞) 近日,霞浦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两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令人惊讶的是,这两起案件中的被告人李某某和谢某某竟是好友关系,却因为互相容留对方吸食毒品,双双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好友变“毒友”

经查,被告人谢某某和李某某系同村好友,且两人均有吸毒史。2018年2月底的一天晚上,被告人谢某某到被告人李某某家中做客,突发毒瘾,于是两被告人合计凑钱购买了冰毒,之后两人在被告人李某某家中卧室轮流吸食毒品。

之后,被告人谢某某位于霞浦县某镇住所的客厅和被告人李某某位于霞浦县某镇住所的卧室,就成为两名被告人吸食毒品的固定窝点。2018年2月底至案发,被告人谢某某先后三次容留李某某在其家中吸食毒品;被告人李某某容留谢某某和李某甲在其家中吸食毒品一次,容留李某甲单独在其家中吸食毒品三次。

家属举报双双被查

2018年3月28日晚,被告人谢某某在家中吸食毒品被家属发现,家属向公安机关报案,民警在其住处将其查获。

3月29日中午,被告人李某某意欲前往被告人谢某某家中吸食毒品时遇到民警,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查获。

8月6日,霞浦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谢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李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被告人 容留 吸食毒品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
宁德网简介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加入我们

宁德网 版权所有,未经宁德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4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309374

广告联系:0593-283132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新闻热线:0593-2876799

宁德市新媒体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北路15号闽东日报社三楼

闽ICP备09016467号-17 网络举报监督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