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县市频道 霞浦新闻

霞浦一开发商拖欠工程款拒支付 多次协商成功执结960万元

2018-09-03 10:12 来源:宁德网 陈健,郑松晖 叶婷婷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郑松晖 叶婷婷) 开发商拖欠百万元工程款,法院判决后却仍拒不支付。日前,经霞浦县法院立案执行及多次协调后,开发商终于支付所欠960万元执行款,案件圆满执结。

据悉,申请执行人某建设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霞浦县法院审理判决:某房地产公司应支付某建设工程公司被司法划拨的5589187元及其占用费;支付某建设工程公司因账户资金被司法冻结产生的资金占用费1425325元;支付某建设工程公司因该案诉讼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20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某房地产公司因未能按期足额履行生效裁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该建设工程公司于今年7月3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了解,执行立案后,经查,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银行存款,但存款仅200多万元,不足以支付该案的债务。承办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联系,做其思想工作,分析利弊,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终于表示愿意配合法官工作,并提供其公司账户近期有笔款项进账,足以清偿该案债务的线索。8月17日,在确定该款项已到账后,承办人立即将执行款划拨到账,至此本案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建设工程 被执行人 支付 公司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
宁德网简介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加入我们

宁德网 版权所有,未经宁德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4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309374

广告联系:0593-283132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新闻热线:0593-2876799

宁德市新媒体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北路15号闽东日报社三楼

闽ICP备09016467号-17 网络举报监督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