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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检察院起诉一起涉恶案件

2018-09-11 09:54 来源:宁德网 茹捷

宁德网消息(闽东日报记者 茹捷) 9月4日,霞浦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涉恶案件提起公诉。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霞浦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首例涉恶案件。

据了解,2017年以来,被告人吴某某纠集被告人何某某、被告人阮某某、被告人肖某某以及林某甲、林某、熊某某、黄某某、袁某某、王某某(六人均另案处理)等人在霞浦县城区,以暴力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形成以被告人吴某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查明,2017年12月12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吴某某在霞浦县松港街道某店铺内仅因言语不合,便与被告人阮某某、被告人肖某某、袁某某、王某某等对被害人田某某拳打脚踢,并持椅子等物殴打被害人,致被害人田某某轻微伤;2018年1月12日凌晨零时许,被告人吴某某得知之前与其有些矛盾的邓某某在霞浦县松港街道某宾馆附近,便伙同林某甲、林某、熊某某(另案处理)等人持匕首将被害人邓某某刺伤,致被害人邓某某轻伤二级;2018年1月17日21时许,被告人吴某某与林某甲、黄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因琐事持砍刀前往霞浦县松港街道被害人项某住处,打砸被害人的奥迪轿车,造成被害人损失达人民币1万余元。

霞浦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受理本案后,承办检察官及时听取被害人意见,认真审查案件材料,退回补充侦查完善证据。9月4日,霞浦县人民检察院向霞浦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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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被告人 霞浦县人民检察院 被害人 松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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