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快递小哥无证驾驶撞人 承担全责被判赔偿23万多元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王莹 李玉琼) 网络购物的蓬勃发展,带动了快递行业的兴起,快递从业人员在送快递时,车速过快而引发的事故也时有发生。日前,霞浦县法院就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当地一名快递员因交通事故将人撞伤,被判赔偿伤者23万多元。
电动车骑手被撞十级伤残
据霞浦县法院介绍,去年4月25日上午,快递员张某驾驶一辆无牌电动三轮车,途经霞浦县某市场路段,临时停靠后起步转弯进入道路时,与直行的两轮电动车骑手林某相刮碰,造成林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林某先后在霞浦县医院、福州市第二医院住院治疗,医嘱建议休息8个月。同年9月15日,林某经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3000元。
根据霞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林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已垫付林某1000元。诉讼中,宁德市某物流公司霞浦分公司申请重新鉴定,今年4月2日,另一家司法鉴定所对林某的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林某伤残程度为十级伤残。
快递员赔偿23万多元
霞浦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根据霞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林某无责任。故林某主张要求张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另外,法院认为,林某主张张某系为某快递公司服务,该快递公司就是宁德市某物流公司霞浦分公司,林某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宁德市某物流公司霞浦分公司有代理某快递部分服务,但该快递系独立的快递公司,林某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张某系该物流公司霞浦分公司员工。
因张某未到庭应诉,不能明确张某事故时系为该快递公司或是为宁德市某物流公司霞浦分公司服务,故林某主张要求宁德市某物流公司霞浦分公司应承担雇主的赔偿责任,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经确认,林某损失确定为231431.9元,扣除之前已垫付1000元,张某尚需赔偿230431.9元。张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诉讼权利。法院最终依照侵权责任法及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