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住宾馆 男子调包他人银行卡盗取存款3000元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林如婷 李平) 霞浦县男子雷某某利用与受害人同处一室的机会,将对方的银行卡调包,从其卡内取走3000元。日前,霞浦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雷某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悉,今年8月份,男子雷某某趁与其同住某宾馆房间的被害人李某某上卫生间之际,将其放置于床头钱包内的某银行卡与自己使用的银行卡调换。当日下午,雷某某用盗来的银行卡在自动取款机上取款人民币3000元,用于生活开支。案发后,雷某某已归还被害人李某某3000元。同月,雷某某到霞浦县公安局投案。
霞浦县法院审理认为,雷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数额达3000元人民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雷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
责任编辑:陈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