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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排量摩托车惊扰邻居引矛盾 男子借故拆他家门被告上法庭

2018-12-29 09:52 来源:宁德网 陈健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王莹)  因不堪邻居大排量摩托车惊扰,与摩托车车主发生争吵,始料不及的是,争吵过后,借道他家的摩托车主竟将他人房屋中庭门及门槛全部拆除,方便自己摩托车直达自家门口。近日,霞浦县法院审结这起恢复原状纠纷案,判决摩托车主将该房屋中庭门恢复原状。

据悉,黄某荣、黄某国等人系霞浦县某祖遗房屋的业主,陈某某居住在其岳父舒某某家中,在该祖房北向,两屋并无相连系独立房。陈某某拥有一部大排量摩托车,平时停在该祖屋前厅。今年4月,陈某某驾驶摩托车回家,因摩托车噪音影响黄某荣家保姆休息,双方发生争吵。争吵后陈某某将该祖屋大厅原有的中庭门及门槛全部拆除,陈某某的摩托车可直接停放到舒某某家门口。

据了解,在该祖屋中庭门被拆除后双方有过交涉,达不成一致意见。今年5月,黄某荣自行雇用木工修复,陈某某及舒某某等人阻挠不让木工修复。黄某荣、黄某琪、黄某国于7月诉讼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陈某某恢复中庭门原状。

霞浦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损毁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做、更换或者恢复原状。黄某荣、黄某国提供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房屋契约,可证明黄某荣、黄某国对该祖屋前后厅、前后天井享有共有权,陈某某没有共有权。

随着时代变迁,舒某某房屋原有的通道被封堵,已长期借道属黄某荣、黄某国等人共有的该祖屋前后门通行,现大门已拆除,但大厅中庭门仍保留。陈某某主张舒某某对该通道享有共有权,没有事实依据。陈某某为方便摩托车通行及停放,擅自毁坏黄某荣、黄某国等人共有的祖屋大厅中庭门,已侵犯了黄某荣、黄某国等人的合法权益。黄某荣、黄某国要求陈某某将中庭门恢复原状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法院最终判决陈某某将该祖屋的中庭门恢复原状。

责任编辑:陈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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