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未还将房产转让他人 霞浦法院审结首例速裁拒执案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廖娇燕 叶婷婷) 欠债不还,在法院判决还款后,将名下房产转让他人。近日,霞浦县法院审结当地首例运用速裁程序方式审理的拒执案件。
据悉,被告人陈某某、郑某某与陈某甲借款纠纷一案,于2016年3月经霞浦县法院判决确认,陈某某、郑某某应共同偿还陈某甲借款本金50万元。该判决生效后,两被告人未执行判决。
2016年9月,霞浦县法院立案执行,并向陈某某、郑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履行裁判义务告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在生效判决进入执行程序后,陈某某、郑某某将名下的房屋转让他人,所获得的卖房款均未依法向法院报告,亦未归还陈某甲,而是转移该款用于其他开支,致使法院判决无法得到履行。
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某、郑某某自愿认罪。案件经当地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霞浦县法院依法采用速裁程序,仅用三天便审结首例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拒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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