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骗取“造福工程”补助款 霞浦一男子获刑9个月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周巧玲)利用负责承建造福工程时,冒用他人名义申请造福工程搬迁对象,骗取补助款计6万多元。近日,霞浦县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一名男子因此被判刑9个月。
据了解,2011年,霞浦县政府开展造福工程搬迁工作,搬迁对象按人均2500元标准给予补助。被告人陈某斌在负责承建霞浦县某新村造福工程时,冒用徐某雁、徐某陈名义申请造福工程搬迁对象,骗取补助款25000元。其间,陈某斌明知陈某钗、曾某某、章某某、郑某某不申请造福工程搬迁对象,仍以上述4户名义申领造福工程补助款,骗取补助款共计37500元。
2014年7月,陈某斌因霞浦县纪委调查而退出章某某、郑某某两户补助款17500元。2016年、2017年,陈某斌先后将造福工程补助款退给徐某雁、徐某陈、陈某钗。2018年1月,陈某斌经霞浦水门乡纪委电话通知到案。另查明,在法院审理期间,陈某斌又退出违法所得45000元。
霞浦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国家造福工程补助款计62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陈某斌经电话通知到案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情节,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斌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陈某斌退出的赃款17500元、45000元,发还霞浦县财政局。
责任编辑:陈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