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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实际商品交易活动成立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

2019-03-28 08:05 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林宗和 谢文霞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林宗和 谢文霞)近日,霞浦县检察院起诉一起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犯罪案件,被告人沈某某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在无实际商品交易活动情况下,伙同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致国家税款被抵扣。

2016年3月至9月间,被告人沈某某与纪某某、黄某(2人均另案处理)等人经共同商议后,以他人名义在霞浦县成立某辉公司、某佗公司用于虚开发票,从中牟利。被告人沈某某等人在某辉公司、某佗公司与张某某等人无实际商品交易的情况下,虚构农产品收购业务,利用所收集的张某某等人身份信息,为自己虚开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发票。同时,被告人沈某某等人在某辉公司、某佗公司与河南省某某医药公司无实际商品交易情况下,虚构农产品销售业务,为河南省某某医药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收取一定比例的开票费。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间,被告人沈某某作为霞浦县某农业合作社的实际控制人,在没有实际商品交易情况下,虚构农产品收购业务,向江某某等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虚构农产品销售业务,向漳州市某花茶销售公司等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霞浦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沈某某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在无实际商品交易活动情况下,伙同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合计人民币5065551.08元;为自己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致国家税款被抵扣人民币4668820元,数额巨大。且为自己、为他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数量共计1000份,金额合计人民币92813208.22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发票罪。霞浦县检察院于2019年3月1日依法向霞浦县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在法院审理阶段。

■法条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责任编辑:郑力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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