斥巨资建造“毒窝” 容留他人吸毒获刑
宁德网(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谢文霞) 日前,霞浦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该案被告人斥资人民币20余万元装修“KTV”,专门用于容留他人吸食毒品。
2017年10月3日至2018年2月7日,被告人王某荣、黄某翔以牟利为目的,合伙租赁位于霞浦县某村一厂房,将厂房装修成“KTV”包厢,多次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先后雇佣被告人王某雨、叶某金、王某武在该场所帮忙,每次每人500元,负责接送客人、摆放吸毒工具、水果、酒水、打扫包厢内卫生及在外望风等。
霞浦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王某荣、黄某翔以牟利为目的,在经营场所多次容留多人吸食毒品,被告人王某雨、叶某金、王某武多次提供帮助,均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责任。该院于2018年10月25日依法提起公诉。霞浦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某荣、黄某翔、王某雨、叶某金、王某武均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刘宁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