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城管委发布通告 城区两轮车安装遮阳伞将被处罚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记者获悉,日前,霞浦县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发布通告,在霞浦城区范围内禁止摩托车、电动车安装遮阳伞(篷),若进行违法安装,摩托车驾驶人和电动车驾驶人将分别被处以200元和100元的罚款。
据悉,为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霞浦发出城区范围内禁止摩托车、电动车安装遮阳伞(篷)的通告。该通告指出,自9月1日起,违法行为人拒不拆除遮阳伞(篷)的,当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予以强制拆除,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对违法安装遮阳伞(篷)的摩托车驾驶人处200元罚款,对电动车驾驶人处100元罚款。
通告还要求,当地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及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拒绝在摩托车、电动车上安装遮阳伞(篷),对已经安装的要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拆除,同时积极劝导亲属及周围群众禁止安装摩托车、电动车遮阳伞(篷);各经营主体应立即停止安装摩托车、电动车遮阳伞(篷)。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