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死后借款未收回继承人起诉还款获支持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杨心雨)近日,霞浦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债权人死亡后借款未收回,其子女起诉到法院要求债务人还借款获得支持。
据了解,该案的债权人戴某某与债务人赵某某系同村村民。
2014年4月,赵某某以其儿子做生意缺乏资金为由,向戴某某借款8万元,刚好戴某某有一笔土地补偿款到账,遂将款项借予赵某某,双方约定2018年8月前还款,有赵某某出具的借条为凭。
2015年10月,戴某某因病去世,期间,戴某某的子女多次向赵某某催讨该款,但赵某某拒不还款,戴某某的继承人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赵某某还款。
霞浦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某向戴某某借款8万元及约定2018年8月份还款,事实清楚,有赵某某出具的借条为凭,赵某某应当按照约定及时归还借款。债权人戴某某死亡后,其继承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法院予以准许,据此,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债权作为其他合法财产属于遗产,债权人死亡后,债权人的继承人继承该债权,有权要求债务人承担还款的责任。
责任编辑:刘宁芬